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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车借出莫名“债务” 司法鉴定显真相

发布时间:2018年5月16日 来源: 济南债务纠纷律师  
      好心的徐先生将爱车借给朋友,不久,却被人讨“债”5.5万元,依据竟是一张自己署名的“借条”,借条中还约定将徐先生的爱车作为其借款抵押。近日,“债主”将徐先生诉至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,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。
      今年3月,徐摹应“朋友”秦凯的请求,将自己的汽车借给秦急用,后秦按期将汽车归还。这本是一件极普通的事,事后徐摹很快就忘了,没想到不久后,徐摹却收到了一张法院的应诉通知书,徐惊诧之余得知自己被人告了,原因是欠人5.5万元不还。令徐摹更加诧异的是对方手上竟然有一张徐摹“亲笔”签名的借条。“借条”上写明徐摹向一个叫张星浩的人借了5.5万元,若到期不还以徐摹的汽车作抵押,而担保人正是他的“朋友”秦凯。
     法庭上,张星浩拿出“借条”、汽车的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,徐摹向法院申请对“借条”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,经司法鉴定,“借条”上的签名与徐摹后来提供的签名并非出于同一人之手。
     嘉定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提供的借条非被告签名,与本案无关联性,原告也未提交能证明“秦凯”构成法律上表见代理的证据,因而不能证明原、被告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。
    法院据此判决驳回张星浩的诉讼请求。(本文人物均化名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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