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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赖伎俩之假和解真拖延

发布时间:2018年3月21日 来源: 济南债务纠纷律师  
   1999年1月,黄某向李某借款28万元并约定偿还期限。到期后李某多次催要,黄某推托不还。经法院判决,黄某需支付李某本金和利息35万元。判决后,黄某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,约定每月还12万元,三个月还清。可是黄某仅偿还5万元,余款始终以种种借口拖延未还。
    李某无奈,最后申请法院执行。可是这时已超过一年的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,法院已无法执行。
    [破解招数]
    现在专门有赖账者在判决生效后,与债权人订立和解协议,约定还款时间,目的是先稳住债权人。他们利用债权人对法律知识的缺乏,采取各种手段软磨硬泡,拖延履行。等到债权人再想申请执行时,已过一年的有效申请执行时效期,得不到法律保护了。债权人应防备债务人可能为此设下的圈套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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